
東方今報記者問:“請問朱秀萍總會計師,稅務系統制定納稅信用“紅黑榜”的標準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周口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朱秀萍答:“稅務系統進行信用評價依據納稅人的實際納稅情況,紅榜企業(yè)要求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并在民生方面對社會有益的影響、在經濟方面對社會有較大貢獻、在納稅方面具有正面表率的企業(yè),對紅榜企業(yè),稅務部門采取設置綠色服務通道,開展稅收業(yè)務專門輔導等激勵措施;黑榜企業(yè)一般是在納稅方面有違法行為,如因偷稅、虛開倒賣發(fā)票等行為受到法律法規(guī)處罰的企業(yè),對稅收秩序進行了破壞,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定義為黑榜企業(yè),對失信黑榜企業(yè),稅務部門采取限制發(fā)票領用,通過銀稅互動限制貸款行為等措施進行懲戒。”
采寫:周口廣電融媒體記者 徐成龍
責編 錦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