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訊 1月14日,2021年度誠信建設“紅黑榜”新聞發(fā)布會召開,記者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提問?
記者:稅務系統(tǒng)制定納稅信用“紅黑榜”的標準是什么?稅務機關對信用評價結果修復有什么具體政策?

市稅務局副局長李霞:稅務系統(tǒng)進行信用評價的依據是納稅人的實際納稅情況,紅榜企業(yè)要求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并在民生、經濟、納稅等方面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企業(yè),對紅榜企業(yè),稅務部門采取設置綠色服務通道,開展稅收業(yè)務專門輔導等激勵措施。黑榜企業(yè)一般是在納稅方面有違法行為,如因偷稅、虛開倒賣發(fā)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法律法規(guī)處罰的企業(yè),定義為黑名單企業(yè),對失信黑榜企業(yè),稅務部門采取限制發(fā)票領用,通過銀稅互動限制貸款行為等措施進行懲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對19項涉稅事項,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2021年,又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將納稅信用修復范圍擴充到34項涉稅事宜,可修復指標達到45個,涵蓋大部分涉稅業(yè)務,滿足納稅人信用修復需求。通過這些信用修復政策,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及時挽回信用損失,得到了廣大納稅人歡迎。
周口廣電融媒體記者 楊璐 王玉新
編輯:陳盼超
